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 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