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