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