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