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