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 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 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