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