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