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