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 。督责之,则臣 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 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而无 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