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