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