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