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