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