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 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