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