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