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