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