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