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