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