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 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 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 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 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 ;以官为威,以法 为机,求利逆暴:譬 无异於操白刃 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 力为巧诈, 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 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 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 为多,以求便 势尊位;食饮驱驰, 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 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