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 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