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 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 ,弥子矫 驾君车而出。君 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 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 桃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 君曰:“ 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我!”及弥子色衰而 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 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 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 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亲;见憎於 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 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