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 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 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