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 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 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 钱不得行, 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 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 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