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