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