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