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 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 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 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 曰小凶, 天人家曰 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 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 行为主。 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