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 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 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 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 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