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