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