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 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