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 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