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