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 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 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