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