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