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