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