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 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