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 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 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 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 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