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