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