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