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 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 为累,以 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 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