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